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為加強對家庭暴力行為的預防和制止,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受理申請后要在24小時內作出是否允許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
1、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家庭暴力是指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身體暴力和性暴力不屬于家庭暴力范圍。
2、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具有突發性、群體性、經常性三個特點。突發性強調暴力的隱蔽性,難以及時發現不及時易造成傷害后果;性暴力具有易隱蔽性;經常性則強調暴力的無目的性、突發性持久、嚴重程度較高;經常性暴力造成受害方身心傷害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是對家庭暴力行為定義最大貢獻之一。因施暴行為造成受害方身體傷害或精神傷害的行為就構成傷害性行為或婚姻性暴力行為。夫妻雙方因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糾葛發生經濟往來而產生經濟**,均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因同一原因發生的經濟往來被認定為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離婚時發現一方經常性經濟**再次被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如未征得配偶同意而進行經濟往來被認定為經濟**。
3、有哪些典型案例可以參照?
典型案例1:2016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同時,該法還明確規定禁止一方“實施或者威脅、辱罵、恐嚇”或“實施家庭成員之間的騷擾、跟蹤、接觸等行為”。同時規定被申請人違反該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反家暴法實施后,我國已經建立了覆蓋全部城鄉居民的反家庭暴力法律體系。對于被侵害的受害人來說,法律保護了他們在家暴中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申請保護令的權利;對于施暴者來說也能夠及時有效地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對于法律支持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