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公證離婚后分走一半嗎?婚前財產如何公證?

1、婚后財產公證離婚后分走一半嗎?

夫妻雙方在結婚前簽訂的婚內協議,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如果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那么這份協議就屬于合法有效,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由于我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婚前個人所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有還是家庭共有,所以,對于一方在結婚前通過自己勞動所得的財物,是否應認定為個人所有存在爭議。

《民法典》第1058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收入和經營凈收益,為夫妻特有財產",根據這一條的規定,一方個人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應當作為其特有財產予以保留。但實踐中,由于缺乏相應的規定,司法實踐中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的**認定該款項為"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資金"。也就是說,"其他"并非是法定概念,而是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加以裁量確定。

2、婚前房產可以辦理產權證嗎?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房屋只有在辦理完過戶登記之后才能算是真正的歸屬到購房者手中,而如果是未進行過戶的話,則不能稱之為房屋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