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喜歡的人一時感動許下了承諾,現在不想進行這段感情怎么辦?
回笞問題之前,我還得先贊美你一下,你還算是一個比較重視承諾的人,不然你不會為在沖動時許下的承諾而糾結,你不必在乎什么承諾不承諾,一走了之就是了。
其次我得批評你的是,承諾不是隨便許的,他代表你的誠信。誠信的建立是在人的三觀之基礎上,許下的承諾不去履約,就代表你的誠信受到了踐踏,就會聯想到你的三觀不夠端正。影響到你的品行清正。
這并非危言聳聽,經常聽到有人指責一個不負責任的人一句話是:“你說話不算話”,看似簡單的指責,事實上是沉重表明了此人不可信任,此人的誠信道德有問題。該嚴重吧?
不過,介于你這種情況,我還是給你幾條建議,供你參考。
建議一,你捫心自問,能不能繼續這段感情,畢竟你為他感動過,畢竟他是很在乎你的,不然他也不會做出令你感動的事。這說明你們之間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的,進一步發展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你還對你的承諾耿耿于懷的話,就先選擇試著相處下去,看看感情有沒有雙劍合璧的可能。
建議二,如果你覺得實在沒辦法把感情繼續發展下去了,就請坦實告訴對方自己不能兌現承諾的理由和實際情況,爭取獲得對方的同情和諒解。并要主動為自己不能兌現承諾懇表歉意。
建議三,誠實地向對方再許下一個承諾,答應幫他做一件事,以便彌補先前的爽約。但這樣做也許會遭到拒絕,關鍵是看你選擇承諾的事是否是對方的一個心愿。能幫她完成一個心愿,也能了卻你自己的一個心結。豈不是兩全其美嗎?
建議四,了解一下,看她最近有什么困難,設法給予幫助,為她度過難關,讓她從心理和情理上能認定你是個誠實的人,是可以成為能信賴的朋友。
當然,方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再好的方法用錯了時間,用錯了對象,用錯了場合,其效果是不一樣的。
但愿我的解答能給你一點啟示和幫助。
祝你們的友情常在!
首先,不要糾結。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沒有什么可以強迫自己的必要。感動不能代替愛,強迫自己踐行違背自己意志的諾言,對自己不負責任,同樣對他人也不負責任。如果確實不喜歡別人,果斷作出決定,早點結束這段感情,是最好的選擇。
第二,世界萬物都是變化的,更何況人的感情。在感動時許下諾言,后來因為環境或者內在發生變化,勇敢地說出來,告訴對方無法踐諾的原因,和平友好地分手。這也并不能以此來判定你就是一個不遵守諾言的人!在變化了的環境,變化了的時空,變化了的事物,變化了的人面前,仍然堅持所謂的諾言,那不叫誠信,而叫執念!合同還可以談判修改,結婚了還可以離婚,都是一樣的道理。
第三,毋庸置疑,履行諾言是一種美德。能夠做到“一口唾沫一個釘”的人,必然會得到別人的敬重,所以你應該好好檢查一下自己的言行,感動點是不是太低,稍微一感動就輕易承諾,然后反悔,時間長了,必然給別人造成不好的印象。莫要輕易承諾,更不要輕易信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