梟首:中國有一種刑法叫做梟首,即把人頭砍下掛在城門上示眾。據史冊記載,“梟首”這種刑法最初出現在商朝時期,到了秦代才明確到刑法制度中。漢朝延續了秦朝定下的刑法制度,凡大逆不道之人皆處以梟首。
梟首的由來:“梟”是一種鳥類,和其它鳥類一樣,幼年的梟都是由母梟負責喂食,然而母梟老了之后會眼盲,沒有力氣再為幼梟哺食,此時幼梟便會啄母梟的肉來充饑。母梟任由幼梟啄食自己不會反抗,而是用嘴死死的咬住樹枝,直到只有一個頭顱掛在樹枝上。幼梟啄食母梟,母梟只剩下頭顱掛在樹枝上的這種方式后來被人借鑒到了刑法之中,就是“梟首”。
在中國、日本、朝鮮半島等東方國家,犯人的首級有時會**在高竿上,懸于公眾地方展示,以儆效尤,遠望人頭像是夜梟站立于樹端,稱為梟首。梟首于秦朝、漢朝時用諸夷族。六朝時見于律,隋朝時廢。明朝起復見于律,初時用于殺父母者,后用于強盜。清襲明制,至沈家本修律時廢。